为了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