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告对案涉车辆有权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被告一所负债务■★★,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多余部分归被告一所有。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方均签订了相关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是引起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0年11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原告根据被告一的要求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被告一■◆■★★,被告一需支付租金■■◆。同时,原告、被告一和被告四签订了挂靠协议■■,将车辆挂靠在被告四公司名下,并抵押给原告■■■★★★。
律所位于城关区外滩银谷写字楼13楼,坐拥现代化河景办公场所一千多平方米★★★,现有法律服务人员近80余名★★★■。目前形成交通事故与损害赔偿部■■◆◆、法律顾问部★■◆◆★★、刑事辩护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知识产权部、不良资产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等多个专业化法律服务部门■★★◆◆■。
瀛强颠覆了传统律所以单个律师为主承办案件的服务模式,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团队,充分发挥团队协同效应◆★◆,以不同业务领域的专业化的律师团队为基础■■★◆★,辅之以技术◆◆■◆■、大数据★■◆、行政等部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极致化的法律服务。
一★◆、被告一、被告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利息★★■、律师费。
被告二将其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愿意共同偿还。被告三承诺为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履行了购车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被告一未支付全部租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委托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郝如红律师、鲁啟斌律师为代理律师■★,追回租金■★■◆◆◆。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是经甘肃省司法厅核准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以一体化、数字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产品化◆■■★■■、品牌化为发展战略,以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为使命,以成为一站式专业化法律服务提供商为愿景,以客户第一,团队合作,诚实守信,极致担当,拥抱变化,结果为王为价值观。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偿还租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律师费◆■◆◆★;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四协助办理车辆解除抵押等相关手续■★★★。